附件一:0638太阳集团官网关于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条例

作者: 时间:2016-05-19 点击数:

0638太阳集团官网关于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条例

(试 行)

  • 总则

  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
  • 成立学校与院系(研究所、研究中心)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评优小组),校级评优小组由主管校领导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院系评优小组由院系党总支书记、主管教学的领导及相关教师组成。

  •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。

  • 评选条件

  •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
  • 遵纪守法,品德优秀,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。

  • 学习认真刻苦,成绩优良;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,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;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、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
  •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。

  •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,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西部、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、创业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
  •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、有违纪、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,不得参加评选。

  • 评选办法

  • 推荐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应掌握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%以内,本科生、研究生分开计算。

  • 经班级提名,院(系)考察,由各院系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初评后,整理材料加盖公章并报学校评优小组审核;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评优小组公示推荐名单,公示期为一周;最后由学校评优小组领导签署意见,上报市教委。

  • 获得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,学校统一备案并予以表彰。

  • 附则

  •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•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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